根據《關于做好2020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蘇職稱辦[2020]41號)文件精神及時間安排,我校擬于近期開展2020年職稱評審工作,依據《江蘇旅游職業學院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辦法(試行)(2019年修訂版)》、《江蘇旅游職業學院教師職稱評審資格條件》等相關文件精神執行。具體執行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一)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人才思想為引領,堅決落實中央關于人才工作的各項決策部署。全面考察申報人員政治素養、思想品德、業績成果、工作表現,注重推薦各級各類高層次人才。
(二)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指標公開、條件公開、程序公開、結果公開。
(三)明確職稱評價導向,按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關于聚力創新深化高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蘇人社發[2017]168號)文件精神,職稱評價導向要突出師德為先、突出能力業績、突出社會服務,在同等條件下注重推薦在學校改革發展過程中貢獻突出的申報人員。
二、崗位限額
根據省人社廳核定的我校崗位總量情況,結合目前我校崗位聘用情況及高職院合格評估師資隊伍建設需求,鼓勵申報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對副高級、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實行限額申報。根據崗位剩余量數額,申報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限額5個(含教師系列、思想政治教育系列、教育管理系列、實驗系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限額15個(含教師系列、思想政治教育系列、教育管理系列、實驗系列)。
三、評審程序
根據《江蘇旅游職業學院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辦法(試行)(2019年修訂版)》,評審主要包含初審推薦、論文送審、專項審查、學科評議、評委會評審等幾個階段。
(一)第一階段:初審推薦、論文送審
時間:2020年5月18日-6月10日
1、個人申報(5月18日-5月22日)
符合相應專業技術資格申報條件的人員按業務關系向所屬分院(部)、管理人員向所在部門提出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的申請,并按照相關要求準備材料。
2、論文送審(5月25日-6月8日)
學校統一將申報教師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的代表性論文、論著送校外同行專家鑒定,鑒定結果2年內有效。
為保證工作高效開展,論文送審與資格審查同時進行,送審費用由個人承擔,送審結果有“未達到”或均為“基本達到”的人員不予繼續申報。
3、 二級學院(部)評議推薦(5月25日-6月10日)
(1)設立二級學院(部)專業技術資格評議推薦小組
根據評審辦法規定,由本院(部)黨政主要領導、相關學科專家5-7人組成,專家須具有副高級以上職務,院長(部主任)任組長,如院長(部主任)申報本次職稱評審,一般由書記或具有高級職稱的其他領導擔任,并報學校職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同意、備案。
(2)二級學院(部)審核、評議、推薦
各院(部)對申報人員的思想表現、業務能力、業績成果進行審核,對照《資格條件》嚴格審查申報資格,對資格條件不符合的人員堅決不予申報。實行限額申報的職稱類別,要對符合基本資格條件的人員進行初審評議,各院(部)要制定適合本院的評議辦法,并報學校職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備案,評議辦法要緊密圍繞國家、我省最新的職稱改革精神,把牢本《通知》中的指導思想,綜合全面考慮申報人的各項工作業績。對申報人員超過3人(含3人)的,按申報人數1/3進行淘汰,若計算結果出現小數,則按四舍五入法進行淘汰(如:申報人員3名,淘汰1名;申報人員4名,淘汰1名;申報人員5名,淘汰2名;申報人員6名,淘汰2名,以此類推);不足3人申報的,在滿足申報資格的基礎上,原則上足額推薦。
(3)二級學院(部)公示
推薦申報的人選在院(部)范圍內予以公示,承擔行政工作的教師崗申報人員,業務能力、業績成果等由業務關系所在院(部)評議,思想表現由隸屬黨支部進行鑒定;推薦情況在業務關系所在院(部)公示。
行政機關的管理崗人員申報非教師系列職稱的,由所在部門及所屬黨支部進行資格審查,推薦情況在所屬黨總支進行公示。
各院(部)要填寫初審鑒定表并以書面報告形式推薦申報人選,管理崗人員申報非教師系列職稱的由隸屬黨支部填寫初審鑒定表并以書面報告形式推薦申報人選。
4、民意測驗。(5月25日-6月10日)
民意測驗按業務關系,由申報人員所在院(部)、部門組織。對申報人員任現職以來履行崗位職責的情況,教學、科研、管理工作能力等方面進行民意測驗,并簽署推薦意見,測評人數一般不少于15人,同意人數高于2/3方可申報。管理崗人員申報非教師系列職稱的,民意測驗由所在黨總支組織。
(二)第二階段:學校專項考核(6月11日-6月18日)
1、資格審查
由人事處、教務處、科研處、質量監控處、學工處等職能部門組成資格審查小組,依據各系列評審條件,對申報人員的申報資格進行審查。
教務處負責審查“公開課情況”、“任現職以來教學工作情況”、“專業實踐”等方面;
科研處負責審查“任現職以來科研工作情況”;
質量監控處負責審查“近5年年度教學質量考核情況”;
學工處負責審查“教育管理工作經歷”;
人事處負責審查“個人履歷、社會兼職、表彰獲獎、年度考核等方面”。
2、教學質量綜合等第評定
主要針對申報教師和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的人員,由質量監控處牽頭組織實施,依據學院評定標準確定綜合考核等級。
3、工作業績民主測評
工作業績民主測評主要針對申報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教育管理研究系列的人員。申報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人員的測評由學工處牽頭組織,申報教育管理研究系列人員的測評由所在黨總支(直屬黨支部)組織,測評人數一般不少于15人。
4、思想政治表現考核
考核工作由所在黨總支(機關由隸屬黨支部)負責考核,主要對申報人員政治素質、職業道德、團結協作精神、集體觀念、敬業精神等方面進行考核,并簽署具體詳實的考核意見,考核等級不合格的不予申報,實行師德師風考核一票否決。
在學校專業審查過程中如發現有不符合申報要求或違法違規申報的人員,一經查實,立即取消申報資格。
(三)第三階段:學科評議(具體時間待定)
對通過審核的申報人員,在校園網公示其“江蘇省高校教師高級職務任職資格申報人員情況簡表”在校園網進行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方可進入學科評議。職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將根據公示的個人簡表情況,向評議組提交申報人員情況匯總表供評議參考。
1、個人述職
參加學科評議的申報人員均需在學科評議組做個人陳述,申報正高級專業技術人員陳述時間不超過10分鐘,申報副高級專業技術人員陳述時間不超過5分鐘,申報中級專業技術人員不進行現場陳述,備好書面陳述材料。個人陳述的內容為:個人基本情況(學歷學位、任現職時間、主要工作與學習經歷、個人受到校級以上綜合表彰等情況)、主要工作業績(按評審條件簡要介紹)。
2、評議
評議原則上按五大組進行,具體根據院(部)推薦、資格審查的結果,核定向學科評議組報送材料的實際人數后,可作適當拆分或合并,每組的指標根據各組申報人數劃撥。
第一組:旅游類學科組
涉及專業:旅游管理(含酒店管理等)、地學、實驗系列等
第二組:烹飪類學科組
涉及專業:糧食加工、實驗系列等
第三組:經濟管理類學科組
涉及專業:法學、經濟學、金融、工商管理、管理工程(不含旅游管理)、管理學、教育管理研究等
第四組:理工科、文科綜合學科組
涉及專業:數學、化學、電工、電子與通訊、計算機、中文、英語、馬列主義公共課、教育學、思政系列等
第五組:藝術體育學科組
涉及專業:體育、美術(含藝術設計等)、音樂等
(四)第四階段:評委會評審(具體時間待定)
召開江蘇旅游職業學院教師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會議,確定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通過人選。
四、材料報送及時間要求
1.申報人員材料要求按附件6執行;
2. 5月22日 申報人員提交《同行專家鑒定表》(附件4)及送審論文,要求見附件4;
3. 5月29日 各二級學院(部)制定適合本院的評議辦法,并報學校職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4. 6月10日 各二級學院(部)完成民意測驗、評議推薦工作并以書面報告形式提交資格初審評議結果及推薦意見(附件2及推薦報告);同時提交附件9、10(中、高級職稱申報人員名冊);
5. 6月11日-6月18日 經由二級學院(部)推薦的申報人員向學校提交材料。并在規定時間內向各審查部門提供《評審表》(附件3)及相關佐證材料,各職能部門完成審核工作,并簽字蓋章確認;
6. 6月19日-6月25日 對予以推薦人員的《簡表》(附件5)在校內公示;
7.召開學科評議組會議及評審委員會會議(具體時間待定)。
五、注意事項
1.各人員申報前要認真學習《江蘇旅游職業學院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辦法(試行)(2019年修訂版)》(蘇旅院【2019】113號),了解《辦法》修訂后內容的一些變化,如:教師專業技術資格條件里面原二十三條已修訂為:本資格條件中年齡、任職年限的截止時間按照省相關規定執行,為2019年12月31日。業績成果、論文論著、學歷(學位)證等截止時間為當年申報通知發布月份的前一個月月底最后一天。
2.根據《江蘇旅游職業學院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辦法(試行)(2019年修訂版)》規定,評審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在評審(評議)評委、專業(學科)評議組成員本人或者其直系親屬時,該成員應主動申請回避。
以上各工作流程時間節點如有變化或其他未盡事宜,待確定后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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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處
2020年5月15日